基層文藝演出亟需戴上安全“緊箍咒”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日前發(fā)布了河南十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3·2”河南私營劇團墜崖重大交通事故赫然在列。這一最新通報信息把公眾的記憶再次拉回到了今年春節(jié)期間那個不堪回首的悲劇夜晚。3月2日23時許,河南林州發(fā)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輛標有“送文藝下鄉(xiāng)專用車”的戲曲私營劇團所雇大巴車在新鄉(xiāng)、林州交界處墜下陡坡,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傷,其中還包括7名未成年人死者。據相關報道,此次交通事故所涉演出團體的組織者田某日前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捕。
悲劇的發(fā)生,生命的凋零,已然讓人心碎,而究其事故原因更是令人義憤。據有關方面調查,該演出團體是臨時雇傭了無A類駕駛資格的司機開著制動系統(tǒng)不合格的大巴車,并且是在沒有辦理任何證照、手續(xù)和沒有正式名稱的情況下,只靠臨時拼湊演員組建豫劇團進行盈利性演出。為了盈利,組織者用臨時拼湊代替了重中之重的演出安全,放棄了本應有的整體演出謀劃,最終釀成了這一悲劇。所以,當我們在痛惜哀悼死者的同時,或許基層文藝團體的演出安全問題更應引起足夠警示。
戲曲表演這一職業(yè)最大的特點是,忙碌的演出與不停歇的演出地轉移,讓戲曲工作者的衣食住行都不得不被工作所左右,這種疲于奔命的無奈早已成為戲曲行業(yè)的必備屬性,這份屬性或許早已免疫了戲曲從業(yè)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或對危險的自我認知。加之如今的戲曲演出環(huán)境并不十分理想,戲曲院團尤其是基層演出團體生存之艱難,讓演出的收入成為大多數基層戲曲院團維持正常開支與生存的重要途徑,多演幾場,就意味著多幾分收入。然而,如果維持生計以不顧生命安危作為賭注,那自然是舍本逐末了。
由該事件所思,我們不得不正視這樣一個現實,盡管在國家日益重視傳統(tǒng)文化并不斷加大對地方文藝團體財政扶持的今天,目前仍有部分基層戲曲院團尚不具備運輸演職人員與演出設備的車輛和司機隊伍,這就給演出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然而,其實這種安全隱患遠不止如此,諸如基層演出劇場的使用年限與壽命、當地演出居住環(huán)境的安全、飲食質量保障等問題,都是戲曲工作者在工作環(huán)境常態(tài)更換下所容易忽視的,安全生產意識的淡薄與安全生產硬件保障的滯后,時刻威脅著基層戲曲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筆者認為,要杜絕此類安全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應當從嚴守規(guī)章法令入手。譬如嚴肅查處證件手續(xù)不全的演出單位,鼓勵督促文藝院團對演職人員進行常規(guī)安全常識培訓,深化落實院團管理負責人責任,加強文藝院校在校學生實踐安全管理,制定文藝演出院團演職人員運輸車輛標準并將常規(guī)運輸車輛與司機進行登記,制定文藝演出院團基礎飲食安全保障制度,要求文藝演出院團對演出場地環(huán)境進行安全排查后再進行演出工作等,將文藝演出院團常規(guī)運輸車輛質量、常規(guī)運輸司機、工作者基礎飲食安全質量數據均納入常規(guī)演出手續(xù)證件考核當中,多措并舉為基層文藝演出戴上安全“緊箍咒” ,在保證演職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將文藝惠民落到實處。